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工作。(一)商标局商标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主管部门,是全国性的注册商标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所有的注册商标申请核准工作和其他重要的业务。其主要职责有:(1)受理和审查注册商标申请,代表国家对符合要求的注册商标申请核准申请注册,授予专用权,颁发《注册商标证》;(2)办理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申请注册和注销工作;(3)办理商标撤销等有关商标确权方面的工作;(4)办理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手续;(5)办理有关商标管理的其他事务;(6)指导各地的商标管理工作。(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专门商标评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有:(1)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进行复审;(2)对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申请,进行复审;(3)对不服商标局驳回续展申请注册申请进行复审;(4)对不服商标局驳回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进行复审;(5)对不服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商标决定的申请进行复审;(6)对已经申请注册商标有争议或者申请注册不当的商标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