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是广义概念,包含了日常使用以及法律上的使用,法律上的使用主要分为出售、质押和许可。日常使用意义上,许多商标有R标志外加圆圈,有的直接写明“申请注册商标”,有的“注”字外加圆圈,还有的标注TM,就这几种使用于看,前面三种事实上都是申请注册商标的使用方法,最后的TM则是非申请注册商标,至少是未批准下注册商标证书的商标实践中,许多企业并不懂这种区分。有的企业未申请申请注册商标而以R加圏来使用导致处罚。这是常识性的使用,企业需了解。此外,从商标使用于看,事实上,有些企业在同一产品上,使用多个图形,图形突出了,申请注册商标往往反而写得很小,消费者难以关注到。商标的1个重要特征是显著性,其实为了打入人的记忆是其目的,假如在使用中将商标不突出,则难以具备使用商标的效果。有的企业将商标和一些其他图形等同占比使用,往往也减少了商标的识别作用。高明的企业,会突出商标且给人留下鲜明印象。法律意义上,商标出售需将相似商标等一同出售,这是避免买方商标和卖方商标发生争议的要求。商标出售可能还有份额的出售。商标份额出售使出售者和购买者成为商标共有人。共有商标的法律意义前面提到过,当共有商标出售时必须共有人一致同意,共有人不同意则应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商标。普通商标使用中有质押和许可,质押应进行登记,质押登记产生设立质权效力,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因此,在商标质押方面,企业应慎重决策。当前,国内接受商标质押的地区不多,但在国外实践中,商标质押和其他知识产权同时质押的操作很频繁,如新加坡淡马锡的贷款操作中甚至都经常涉及这点,国内应在某些角度上学习商标质押操作经验。许可方面,许可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许可合同登记仅仅产生对抗效力,不能产生其他效力,因此,在许可合同中即便约定了独占许可,在被许可人销售范围不及的地方,可能许可人还暗地会进行一般许可操作。作为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在签订许可合同前,应尽量查看商标状态,相反,作为商标许可的独占或排他许可人,应尽量要求许可人进行许可合同登记。实践中很少有企业进行许可登记,导致纠纷许多。在许可战略方面,商标权人应区分许可地域和许可时间,并对许可过期后被许可人产品库存处置进行约定,防范后来的市场冲击。许可地域对于市场区域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串货”管理有重要价值企业进行商标许可的同时,应对市场管理非常在行,此外,由于商标许可体现商标的产品质量”,许可方在许可时,应确保被许可方的产品控制体系严密,且被许可方的管理有效。这些必须许可方的调査和了解,许可方需约定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收回许可,这些情况包含了控制体系或管理部满足许可方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