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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MO发布了关于在中国零售和批发服务中开放注册商标的通知(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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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MO发布了关于在中国零售和批发服务中开放注册商标的通知(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商标局发布了《关于在零售和分销服务商标中增加商标规范的通知》。在本通知中,CTMO规定,将在《中国第十版货物和服务分类》修订本的第35类中增加“药品,兽医,卫生和医疗产品的零售和配送服务”,新修订本将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日。根据该通知,新扩展的服务将不会被视为类似于药品。同样,这些服务也不同于先前的Class35中的“为其别人分发”。在通知以前,CTMO始终拒绝零售,批发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司通常依靠在“别人分销”中申请注册商标来覆盖其在中国的零售或批发业务。可是,该规则否认了这种做法,并在药品零售和批发服务中开放了注册商标。因此,未能成功申请注册该商标将导致药品分销公司在中国失去商标的巨大危险。有鉴于此,强烈建议所有制药公司,特别是那些在中国从事药品零售和批发业务的制药公司,在过渡期内尽快添加商品以供使用或为国防服务,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对于零售和批发业务中的所有其他公司,建议注意趋势,并在第35类的3509组中申请注册商标(假如3509组涵盖一般零售和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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