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1、办事条件
专利权授予公告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向专利局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2、申请资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人需提交签字或盖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申请接收方式
请求人能够纸件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方式提出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
4、办理基本流程
请求人能够通过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网上办理、代办处四种途径向专利局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通过窗口办理、邮寄办理、代办处办理的,必须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通过网上提交的,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电子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
在提交请求的同时,请求人应当缴纳“文件副本证明费。请求人应当与缴费人名称一致。
(一)窗口办理
请求人能够到专利局受理服务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口直接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
(二)邮寄办理
请求人能够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文件。请求文件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三)网上办理
请求人能够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
(四)代办处办理
请求人能够到上海代办处、南京代办处苏州分理处、北京代办处、哈尔滨代办处、长春代办处、沈阳代办处、广州代办处、深圳代办处、福州代办处、杭州代办处、南京代办处、济南代办处、天津代办处、合肥代办处、长沙代办处、武汉代办处、西安代办处、西宁代办处、兰州代办处、成都代办处、重庆代办处、南宁代办处、昆明代办处、石家庄代办处、济南代办处青岛分理处、南昌代办处、太原代办处、银川代办处、乌鲁木齐代办处、贵阳代办处、海口代办处、郑州代办处、呼和浩特代办处和拉萨代办处直接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
5、审批结果
请求手续合格并按规定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的,予以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提交办理请求1个月内未按规定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失效,请求人应重新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6、结果送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过窗口自取、代办处自取、邮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记簿副本送达给请求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方式提交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电子查阅结果送达给请求人,同时通过窗口自取、代办处自取、邮寄方式将纸件专利登记簿副本送达给请求人。
7、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对于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任何人均能够向专利局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8、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初审部流程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10)62086383
(三)电子邮件咨询
cpquery@cnipa.gov.cn
(四)信函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9、公开查询
请求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能够随时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查询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的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