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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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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高新企业)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今年度通过认定或新落户光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强度及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1.普惠性政策:对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对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2.“3+1政策:对今年度新落户且纳统在光明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且申报单位需符合《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中生命科学、新资料、智能产业规定的从事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会保险、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七)申报单位须签订协议,约定5年内不得将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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