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中国有45种,形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每一类商标对应一类具有同样特质的商品或服务。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每一件商标需指定45种商标分类中的1种,即限定商标的类别和更详细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这样才能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因此申请注册商标时不能够指定多个类别。假如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想要商标增加类别,只能申请多个类别的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完成时申请人拥有多件不同类别的申请注册商标。
假如是在申请注册完成以后想要商标增加类别,那么就必须根据想要增加的商标类别再次递交注册商标申请,假如经过商标局的审核,核准申请注册后即可使用。
假如不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而直接将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在其他商标类别的商品/服务范围上,有可能侵犯别人在该类别上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会遭遇侵犯商标权的相关处罚。因此商标增加类别不要擅自使用,要先申请注册后使用。
因此假如要避免注册商标成功后必须增加商标类别的情况,赛贝知识产权平台建议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除了原本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还要对相关类别进行申请注册,做到有备无患,避免我们在后期想要新增商标类别时,该类别的商标已被别人抢注的情况。例如我们在开小面馆餐饮服务的情况下,我们选择1个核心类别43类。我们还能够选择35类,9类,16类,21类,25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40类,41类,44类。这些类别我们能够进行申请注册,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别人占用你的品牌以及知名度,保护商品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