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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版权保护,从我做起!《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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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版权保护,从我做起!《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加强文字作品创作者的版权保护。这对保护文字作品创作者而言,是重要利好。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付酬标准做出明确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能够由当事人约定,也能够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能够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能够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该办法规定,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能够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该办法还规定,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能够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少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能够自己申请或者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具备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指能够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容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凡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等可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能够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或通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准备登记所需资料: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附作品原件及复印件、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完善版权法律法规,保护文字作品创作者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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