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在我们的社会中,有许多的作品都是具有版权的,像一些画作以及音乐都是具有版权的,有许多的舞蹈作品能够进行改编,那么改编作品是否必须做版权登记?
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与许可别人行使改编权,也能够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改编权,并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作品改编者能够在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对作品进行改编,或者与原作品著作权人协议转让原作品改编权,从而获得改编原作品的权利。
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能够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使用改编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项改编作品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作品的,应当取得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其中,著作权人许可别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改编作品作者无需另行申请改编授权或者另行签订改编权转让协议。可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