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名称的要求有: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时,必须填写软件的全称和简称。全称就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名,软件全称应当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能够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加产品用途与功能加软件的命名规范;
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都能够接受,可是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必须慎用。而简称是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例如:DOS、Wi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假如没有简称,也能够不填写。
除此之外,在软件名称上一般也会标注申请登记版本号,版本号应当按规范填写,例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都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