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只要人们能够使用某一种食品配方并按照相应的制备方法制造出能够适用于产业生产的终端产品的话,那么这个配方就有很大概率会满足有关“工业实用性”的要求。不过,《1970年印度专利法》明确规定,假如人们只是将一些已知的成分掺杂在一起且没有产生任何协同作用(synergistiCEffect)的话,那么这种组合物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
而除了“工业实用性”以外,一件发明还必须要具备新颖性。换言之,这一规定代表着在此前绝不能有其别人先行1步对外公开了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发明,同时相关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业也不能轻而易举地就实现了相应的发明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