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专利权人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专利权人每一年收取许可费。
普通使用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能够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别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即专利权人所说的同时跟多个公司或老总合作的方式。
这种许可方式,许可方(专利权人)除了容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能够容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一般没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但能够要求许可人(专利权人)要有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义务,假如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履行义务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则被许可人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假如许可人(专利权人)只考虑收取专利实施许可费用,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合同,会导致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被许可人的利益。至于许可费用得多少,或者占股份的多少,则是双方约定的。由于不同的专利,其价值和市场是不同的。这要与投资方共同商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