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怎样明确?
专利申请是为了获得专利授权以进行专利保护。任何专利都有一定的保护范围,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仅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因除此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标明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对此做了规定。该外观设计产品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产品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标明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项外观设计。任何人在制造与上述指定产品相同的产品时,不得仿制该外观设计。
所谓仿制,不仅包含一模一样的摹仿,也包含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部分。在具体判断时,要把仿制的外观设计与享有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的比较,假如二者之间仅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看后都认为二者是近似的设计,则可认定前者摹仿了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即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保护范围。至于仿制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不影响此种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与专利申请时指定的使用产品有关。实行外观设计申请注册的国家,通常都有1个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分类法,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是使用于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的。产品分类表在决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有一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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