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的特殊之处
日本外观设计专利的特殊之处。日本的专利保护类型也和我国的一样包含外观设计,可是日本的外观设计相比我国的而言存在着一些特殊之处。例如包含对部分外观设计保护,以及秘密外观设计的保护。下面【北京企业易公司】就为大家分别介绍下日本的各种外观设计。
一、关联外观设计
日本的意匠法中规定,外观设计的申请人能够选定自己的1个外观设计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主外观设计”,将与该“主外观设计”类似的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即便该“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是在“主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之后,只要是在该外观设计的公报发行以前,也能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关联外观设计和主外观设计属于不同的申请,必须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关联外观设计专利权,可分别地单独行使权利。除此之外,关联外观设计必须与“主外观设计”类似,只与其它关联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不能作为关联外观设计进行申请,以防止无限扩展。
二、部分外观设计
在日本的意匠法中,“物品”的定义明确包含“物品的部分”,因此,部分外观设计也受到意匠法的保护。这样,即便是产品的整体不相类似,只要产品的特征部分是类似的,即可行使权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日本能够利用部分外观设计,对整体不类似而特征部分类似的模仿品行使权力。
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一部分,不构成产品的一部分的抽象图案是不能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护的。例如,绘制于外套的设计图案能够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护,但尚未用于任何产品的设计图案则是不能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护的。除此之外,要求作为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部分必须是在整体外观设计中包含的1个封闭的区域,并且该部分属于部分外观设计的可创作部分,能够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并且,成套产品中的部分产品不能够作为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四、秘密外观设计
为了防止外观设计公开之后被别人模仿,日本意匠法规定了“秘密外观设计”的制度。即,能够在外观设计授权之后最长3年的期间内,使外观设计的内容处于保密状态,以确保产品投入市场以前不会由于公开而被别人模仿。秘密外观设计申请在授权公告时,不会公告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模型或者样品的内容;保密期届满后,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及时公告请求书及请求书所附的图片、照片、模型或者样品的内容。秘密外观设计的文件、模型或者样品在保密期间一般不得进行查阅或者复制。根据秘密外观设计要求别人停止侵权行为时,必须出示特许厅长官证明进行警告。对于出示长官证明进行警告以前的行为不能推定是侵权人的过失,可是,在警告之后,则能够推定侵权人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