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德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在德国,可申请的专利保护类型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德国发明专利已申请取得,必须通过实质审查以明确是否能授予权利。德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德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因此能否获得德国外观设计专利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让我们来一起详细了解。
德国的外观设计指的是对1个完整产品或其一部分的平面或者立体的外观形式,该外观形式尤其通过产品本身或者其装饰件的线条、轮廓、色彩、构造、表面结构或资料的特征表现进行的保护。
一、外观设计授权的条件
1.仅有新颖的、独创的外观设计,才受本法保护。
2.在登记日前没有相同外观设计被公开的,该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特征上仅有不重要的细节差别的,视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3.假如1个有见识的使用者对申请日以前公开的其他外观设计的总体印象,不同于对该外观设计的总体印象,该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在判断独创性时,应考虑设计者在进行这一设计时所具有的创造自由程度。
二、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1.下述情形,不给予外观设计保护:
①仅由产品技术特征所限定的产品之外形特征;
②产品之外形特征,必须以其明确的形状和维度加以复制,以确保包含或者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被机械地连接、放置进、挨着或者环绕另1个产品,并使每个产品能够运行其功能的;
③与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相违背的外观设计;
④构成对巴黎公约第6条所列举的标识,或者对其他有公共利益的标识、徽章或者符号的滥用的。
2.第1款第②项中的外形特征,若是服务于在1个模型系统内可相互替换的产品之组合和连接的,不应排除外观设计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