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商标人的权利
注册商标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申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含:
1、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申请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注册商标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注册商标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别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能够依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注册商标人的义务
1、注册商标人应当对其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注册商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注册商标证》上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注册商标人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
(三)注册商标人超过《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标明申请注册标志的,是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注册商标人不得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
(五)注册商标人有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假如申请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注册商标人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能够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商标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能够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能够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能够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注册商标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注册商标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