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的义务有以下8点:
1、注册商标人应当对其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注册商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3、申请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注册商标证》上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注册商标人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注册事项。
5、注册商标人超过《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并标明申请注册标志的,是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6、注册商标人不得自行转让申请注册商标。
7、注册商标人有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假如申请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连续3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8、注册商标人许可他们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