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人们对于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对于企业的商标,更是成为企业绝对的市场必须工具,但注册商标过程长达3年,造成了不必要的企业策略失败及资金的损失,许多企业已选择直接购买已申请注册商标,这样能够快速安全的达到预定的效果及目标。于是就出现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因此,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申请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除此之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已许可别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由于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在转让申请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申请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特别常见问题
自2010年7月1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注册商标及办理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