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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您在注册商标申请中发生商标异议,企业易顾问就而言一些处理方法。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申请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所需资料:
1、异议人的主体资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公司年检有效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2、被异议商标信息
3、异议理由(证据资料)
4、联络人+地址+电话+qq
温馨提示:
1、身份证复印件必须签字,公司执照上必须盖章
2、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能够对该商标提异议,过期就不能提。
3、异议人最好能提供异议的证据资料,以便增加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