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常常会留意生产时使用的原料及成分,这些包装上标明的原料和成分,不仅能够协助消费者了解产品,也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比较商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类似的1个重要指标。
原料就是原资料,是指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资料。任何产品都是由原资料加工而成,当然,直接售卖的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不在其中。就如同果汁的生产离不开水果,钢材的锻造少不了铁矿,经过加工制造得来的产品都有其对应的原资料范围。因此,假如两种产品使用的原资料相同或者类似,即使这两种产品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被区划为不同的类别,也有可能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被认定为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在生产环节,与原资料紧密相连的就是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包含生产的方式、流程和细节的技术、配方等等。单就生产工艺而言,每个企业都会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最终形成独有的生产工艺。就算是处于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其生产工艺也会在行业的“大同”中存在“小易”,而这些“小易”很可能就是企业的竞争力所在。因此,假如两种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这两种产品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生产工艺相似的程度越高,商品被认定属于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越大。
以前说过,功效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比较时由于其替代性容易被判断为类似商品。这种情况并非绝对。假如两种商品的功能相同或相近,但两者使用的原资料不太一样,生产工艺也不同,通常认为这两种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例如陶瓷碗和玻璃杯,这两种用具都是餐具,也都是作为盛放的容器,但1个是陶瓷制品,1个是玻璃制品,原资料和生产工艺都有较大的差异,根据一般大众的社会认知,不会轻易地将两种商品认定为类似商品。
从另1个角度而言,假如两种商品的原资料和生产工艺都不相同,那么这两种商品被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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