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人能够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1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而言,能够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1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而言,使用别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以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别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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