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于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承担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并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
1、商标的显著性;
2、同行业的评价;
3、商标使用区域和范围;
4、商标使用的时间;
5、广告宣传费用及覆盖地域;
6、在各国申请注册情况;
7、注册商标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商标所有人声明其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商标局予以认定保护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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