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申请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对该申请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含:
1、独占权: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3、转让权:注册商标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别人;
4、许可使用权:注册商标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使用其申请注册商标;
5、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能够依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禁止权:对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注册商标人有权予以制止;
7、设立抵押权:注册商标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申请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8、投资权:注册商标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将其申请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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