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系一种无形资产,以公司名义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专用权自然为该公司所有。但该公司若在注销前,未及时办理其名下的商标转让,则必须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移转申请,以期充分发挥商标的价值。对于商标权的归属,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假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将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工商企业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办理商标移转申请必须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目前来讲,办理商标移转申请,官方对于必须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但根据我所十多年的代理经验来看,为保证商标移转申请能被商标局顺当受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移转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转让方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经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原件;
3、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个人必须提供签字后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提供盖章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方已注销的证明原件;
5、经公证的关于商标权利归属的股东决议或声明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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