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被受理并不代表着该申请经过了商标局的实质审查,更不代表着该商标能够获准申请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申请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发给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注册商标申请,依据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从以上规定能够看出,注册商标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只是该申请进入审查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审查程序的终结;收到商标局发给的《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在手续及文件填写方面符合规定,能够继续进入下1步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并不说明商标局已经对该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申请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公告,仅有在下1步的实质审查程序中才能决定。许多人对此不甚了解,认为收到了商标局发给的《申请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商标局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了审查,就能够当做申请注册商标来使用了,以至于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其实要了解这一点并不难,只要看一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注册商标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的相关规定就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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