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符合《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外国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与我国的同样为:(注: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但在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与同国内情况一样能够申请。以下均同本解释)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能够证明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律证明文件同我国未建立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国家的申请人在我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按对等原则办理。有关申请人委托书的认证手续,能够通过双方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办理。更多注册商标相关内容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和办理,企业易是国家商标局指定备案机构,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商标设计、注册商标、商标查询、商标转让、商标变更、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企业易官方网站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