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有几个原则?关于注册商标申请原则的相关内容,企业易注册商标网顾问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原则是指对注册商标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申请注册原则。商标通过确保注册商标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别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注册商标人受到保护。
注册商标申请
原则:一、申请在线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申请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注册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假如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能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自愿申请注册原则。自愿申请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注册商标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申请注册原则下,注册商标人对其申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别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在实行自愿申请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申请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申请注册原则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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