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等事项都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明确什么情况必须变更:
1.假如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上的许可事项有转变的,经营者应该在转变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部门提出变更经营许可的申请;
2.假如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转变的,经营者应该在转变后十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部门进行报告;
3.对于经营场所发生转变的,要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对于要进行变更的,应该提交这些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的其他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是有有效期的,假如快到期还想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该在到期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必须准备的资料有: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正副本;
3.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的其他资料。
这个其他资料依据各地具体要求提交。
针对变更或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假如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没有转变的,能够省去现场核查这1步;假如经营条件有转变且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就必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经营者会收到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但许可证资质的编号不会有转变,且有效期从相关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的当日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