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

  
很多企业对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希望大家能对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防范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免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对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九种行为分别作了免税、减税及不征税认定。符合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九种行为中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企业可提供针对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文件证明资料,如批准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企业改制方案、企业章程、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时,要特别注意对于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是否征免契税,根据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如不再属于划拨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更为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这种情况不属于财税〔2012〕4号文件第1条~第9条规定的免税范围,根据财税〔2012〕4号文件第10条规定,对承受方应征收契税。

因此,企业在改制时,对划拨用地的权属转移是否符合减免税范围时要特别注意,对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能够依法申请办理减免税,对于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申报缴纳契税,以防承担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