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1、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含:(一) 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含VOD、DV等)、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含FLASH等)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二) 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的活动,主要包含: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