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市国税局、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的公告,朝阳区国税局、地税局提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二、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够简并征期,按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如因国税机关系统故障原因无法代征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此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