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增加申请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审批机关在接到上述有关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常见问题:
(1)书面资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3)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先缴付20%的新增加申请注册资本。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规定:
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 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申请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2、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申请申请注册资本变更时,对于作为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按规定能够免税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
情况,并先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的凭保放行手续,在取得变更后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申请注册资本时申请以进口实物出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增加申请注册资本时申请以进口实物出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外商投资的公司因申请注册资本的其他变动申请实物进口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十七、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后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申请注册资本时申请变更外汇登记或者开立、变更资本金账户;
(二)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增加申请注册资本时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或开立资本金账户;
(三)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申请注册资本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减资核准件;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因资本变动而办理其他变更外汇登记。
十八、外商投资的公司的下列事项以及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涉及登记事项的企业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含投资总额的变更);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三)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
(四)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
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延期出资、实缴申请注册资本,不再办理备案手续,而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能够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申请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转变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请留意政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