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申请注册资金、子公司数量等,那么,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都有什么呢?我们除了介绍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之外,还对集团公司的其他办事事项进行说明。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申请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够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申请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申请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1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第2步:递交名称登记资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3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4步:递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5步:按《受理通知书》明确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以及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能够有简称;
3、母公司能够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字样;
4、子公司能够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能够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书》。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申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申请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及他名称预先登记资料; 6、《指定书》;
7、参股企业以及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书》;
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转变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书》。
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转变,请重新提交《指定书》。
2、假如委托有资格的登记申请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