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申请补正程序
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书件后,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收件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必须进1步修正和完善的,根据《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商标局将通知代理人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补正并连同该通知一产交回商标局,保留申请日期、申请编号。未作补正或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日期、申请号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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