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进行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的公告】是否要进行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局予以 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所谓初步审定,并不是核准申请注册,而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申请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它对外所产生的后果是该商标业经初步审定并向社会公 告。初步审定代表着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告一段落,代表着审查者认为注册商标申请条例法律的规定。可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初步审定不赋予其任何权利,权利的 取得要在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以后没有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为条件。初步审定的公告尽管不是权利的宣告,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将申请的内容向公众公布,容许公众对申请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从而将公众的知识和意见作为审查时的参考,并将商标局的审查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商标的审查及申请注册更公正、公平、合理。初步审定人公 告是在《商标公告》上进行的。《商标公告》是由商标局编辑阳出版的,专门用于刊登商标局公之于众的法律决定的官方刊物。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刊登的内容是: 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及类别、申请人名称名称及地址。初步审定公告发出后3个月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核准该商标的申请注册,并将申请注册决 定予以公告;3个月期间如有异议,商标局将依法对所提异议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