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别人的驰名商标规定
问:禁止使用别人的驰名商标规定答:我国在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明确规定禁止以复制、摹仿、翻译的方式使用别人的驰名商标。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复制、摹仿、翻译别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包含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有受 损害之虞的,不仅申请注册商标的不予申请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而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含服务)上则更在禁止之列。第二、复制、摹仿、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含服务)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仅申请注册商标的不予申请注册,使用也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