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许可证是什么?
ISP全称为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它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申请ISP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ISP许可证的流程
为方便企业,使申请企业尽可能符合许可证审批要求,申请企业在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要首先详细阅读“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确认是否符合ISP资质要求。在确认“申请企业资质确认须知”内容后,进入技术评测环节。评测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要求的60天内。申请企业的技术评测申请可以逐项提交,也可以一次性全部提交,各项评测分别按顺序排队进行。若某项评测未通过,申请者待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评测申请并重新排队。评测结果可在系统中查询。
技术评测全部通过后,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跨地区申请”或“省内申请”,并提交IDC业务的申请材料。其中跨地区ISP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内ISP的许可证受理及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
关于系统测评
若单独申请ISP业务,则需通过“ICP/IP/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ISP业务申请者如果不直接提供网站服务,可只进行“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ICP/IP/域名备案系统”评测。但在许可证首页的“服务项目”中会注明“不含网站接入”。
以后拟提供网站接入时,须先行通过“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测方可进行许可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