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发布了一系列“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
“四上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达标扶持
设立“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2017—2019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
◆工业企业
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1年奖励10万元,第2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1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1个完整年度,下同)假如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
◆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
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1年奖励5万元,第2年假如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1年奖励5万元,第2年假如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除了达标的扶持,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还有许多政策扶持哟!
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能够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被认定为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容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此外,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技改扶持
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在佛山市内申请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1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级分成部分×40%。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科技创新扶持
1、对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通过的企业以及新引进并在佛山市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奖补。2019年新入库的“四上企业,在2019年仍可参照享受佛府办函〔2017〕86号文规定的相关政策。
2、对发明专利的申请及授权给予相应的资助。
3、对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合作银行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并对银行信贷进行风险补偿和贴息。
4、对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800万元不等的资助。
5、支持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向通过政府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或知识产权服务等,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引导其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激发创新活力。
融资支持
◆设立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设立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融资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4占比共同出资设立。单笔融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鼓励担保机构为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融资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发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贷款,还款方式能够采取逐月付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的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属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并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1期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且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1期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租赁
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不低于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不低于融资金额的0.5%对企业进行扶持,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融资的,单家企业的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实施。
扶持发展电子商务
推进实施小微企业“上网触电,整合网络技术服务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资源,优先为新增“四上企业和后备企业在建设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