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二零一八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资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二零一八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
四、申请时间
以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