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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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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二零一八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资料

1.宝安区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申请报告;

5.企业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二零一八年度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

四、申请时间

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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