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

  
很多企业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希望大家能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含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必须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1个及1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含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它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以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通常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5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今日通过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

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

有些盆有会问到,未获得3C认证产品一旦发现会有怎么样的处罚,关于这个我这里说明下,通常是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关于出厂、销售和进口的定义很容易把握,可是国家认监委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一直没有1个明确的解释,给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上带来了许多困惑,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引起一些混乱。例如,银行和电信经营部使用没有经过3C认证的收款机收款,商场用于照明的灯具没有取得3C,生产企业的配电房使用了没有取得3C的低压配电柜,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临时安装使用的低压配电设施没有取得3C,以及建筑承包单位在商品房屋建设中安装的用户供电系统使用了没有取得3C的电线电缆和低压配电柜等,表面上看,这些单位都从事的是经营性活动,可是能否能够认定上述行为都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呢?显然不是。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管理条例》,其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办公室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含义是这样解释的,我们能够借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要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商品的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消耗资料用于该商品的生产。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不包含个人消费行为。

根据上述解释和《认证认可条例》的立法本意,我们在理解未经3C认证产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时要把握好以下5个要素:

㈠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其他商品的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作为消耗资料用于该商品的生产。如家用电动缝纫机生产企业自己生产电动机并装配成缝纫机用于销售,就应当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生产电动机的3C认证证书,方可自己生产电动缝纫机,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机。再如,企业在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低压配电柜过程中要使用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作为低压配电柜的零部件,假如该企业自己生产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企业不仅应当取得低压配电柜的3C认证证书,同时还应当取得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熔断器、低压开关、继电器等产品。

㈡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产品。企业在从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过程中,自己生产或外购列入目录的产品。如网吧在提供上网服务过程中,向顾客提供的电脑应当是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脑产品。假如网吧自己生产电脑,必须取得生产电脑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外购取得3C认证证书的电脑产品。再如医院购置列入目录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用于为病人诊断病情,假如医院自己生产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否则应当购买取得3C认证证书的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㈢经营活动是否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法学界有“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谚语,在一定意义上,自由即权利。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必须有法定事由,这些事由如:公共利益、权利人自身利益等,否则就是权力的滥用。在法律未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以前,行为人能够自由选择使用何种产品,在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以后,行为人的这种选择权则受到了限制,因此强制性认证制度本质上是对权利的限制。《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因此,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进行认定时,应考虑是否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如电力公司用列入目录内的电线电缆架设电力线路,则该电线电缆产品应当是取得3C认证证书的产品,即便是电力公司自己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尽管是内部使用,没有产生出厂和销售行为,可是由于电线电缆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电力公司也必须取得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3C认证证书。

㈣该“使用”与营利行为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行为的认定中,应综合主客观因素,将其限制在“将产品作为生产、经营的主要设施或工具,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要素或者有直接牵连关系”这一范围内。例如,一私人诊所,使用一台未经“3C”认证的电脑搜索信息,交流医疗信息。由于该诊所的经营依靠的主要是医生的知识、经验以及医疗器械、药物等,电脑的使用显然只是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对医疗行为没有任何影响,也对公众利益没有任何损害。因此将其定性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是不恰当的。而该诊所若使用未经“3C”认证X射线机,因其在医生的治疗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应认定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㈤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不包含个人消费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它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它作用的方式也是有限的,它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必须不能以侵害公民的权利为限度。凡是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选择的,只要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应予尊重。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认证认可条例》未对诸如通常消费者在生活中使用无证产品如组装的电脑等行为作出规定。我们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认定问题上,也应贯彻这一法理。

总之,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我们在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实践中,既不能对法律的规定望文生义,也不能断章取义,机械执法,而应综合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及相关法理,对相关行为进行全面的认定与评价,才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执法实践中体现法律的本意。也仅有这样,才能更加维护法律的威严。

今日通过对《未获得3C认证产会怎样处罚》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