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建立OHSAS18000安全管理体系
为何要建立OHSAS18000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是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的,是继ISO9000、ISO14000之后又一世界各国通用的管理标准。1999年10月中国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与环境问题一样,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企业实施OHSAS18000,通过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而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有效控制,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实施OHSAS18000能够明显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中国入世以后,为兑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安全认证成为强制性认证内容之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何要进行3C认证
为何要进行3C认证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4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2002年5月1日,将对这些产品的认证开始实施执法监督(现推迟至8月1日)。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5]。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含:
1.为科研、测试必须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含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必须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资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含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此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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