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50430认证-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质量体系运行中发生的不符合项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防止不符合再发生,同时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潜在不符合的发生,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0 范围
适用于质量体系运行中已发生或潜在的不符合的纠正和纠正/预防措施,以及分析跟进。
3.0 定 义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消除已发生不合格或其它不理想情况产生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防止再发生。
预防措施:消除潜在性不合格或其它潜在不理想情况产生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
4.0 职 责
发现部门: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及跟进。
相关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管理者代表: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的落实情况跟进。
5.0 程 序
5.1 当质量体系发生以下异常时,发现部门必须填写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1)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异常时;
2)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有不符合事项时;
3) 在顾客抱怨内容经初步分析确认属本公司责任时;
4) 在内部质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项时;
5.2 在顾客审核、认证公司审核时发现有不符合事项,依顾客或认证公司发出的不符合报告跟进。
5.3 在管理评审过程中若需对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时,应发《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5.4 当发现或预测可能存在产生不符合事项的因素和情况时,应发《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5.5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属实交管理者代表登记后,转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分析改善。
5.6 各相关责任部门收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后,必须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送交管理者代表,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分析。
5.7 经检查分析后,责任部门必须执行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5.8 管理者代表收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后,依据预定的完成期限,执行确认和跟进的工作。
5.9 改善效果确认
5.9.1 经验证确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有效后,将过程中相关记录分发相关部门,必要时修订相关文件或标准;
5.9.2 经验证确认无效时,必须重发一张《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依5.6-5.9程序重新实施。
5.10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及顾客或认证公司审核时发出的不符合报告,必须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总结评估。
6.0 相关记录
6.1《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7.0支持性文件
7.1《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7.2《信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