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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企业在进行ISO9001体系贯标和认证中的5个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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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企业在进行ISO9001体系贯标和认证中的5个不适当

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

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

 1. 前 言

全国最大的箱包集散地,河北省高碑店市2002年发生严重的职业中毒事件,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黏合剂多为含有苯、甲苯、正乙烷等有毒害气体的胶水,在加上生产过程多为手工作坊,生产条件简陋,通风设施不到位,并且没有保护措施,最终导致25名工人发生苯中毒,结果15人死亡的惨痛事实。

江苏省宜兴洑东镇,九十年代初,这里的部分农民利用山上丰富的石英石和简陋的加工设备,把石英石砸成大小不等的石英砂销售。由于工业需求量不断增长,石英砂价格也一路飚升。从1992年开始,一批商城县民工开始在这里打工,私人石英砂厂的厂房里,未配备任何防尘装置,更无防尘面罩,机器一响粉尘漫天飘扬,三米内不能见人。在这种条件下,民工每天作业10个小时以上。在宜兴打工的这批商城民工,先后已死亡5人, 159名患“矽肺病”,一期13人,二期的43人,三期的46人,四期的达57。专家为民工们诊断后,认为10年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将不在人世。

除此之外,还有广东深圳“致丽火灾”案、广东深圳“安加事件”、浙江“泰顺硅肺病损伤索赔2亿案”……等等一系列的震惊全国的职业伤害案件。这些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伤害人数目多、性质恶劣,并且都是由于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起的。 

2.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

作为1个企业,发展生产是它的首要任务。企业要生产就必须雇佣工人,那么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因素就会对工人的安全健康构成威胁,因此企业在构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中的责任就转变为保障企业全体职工安全健康的责任,也就体现在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环境和制度保障的责任,即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的责任。

2.1 采用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责任  许多的企业购买的设备是60-80年代英国、美国、日本淘汰的设备,这些设备不但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并且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会发出有毒有害的气体,造成严重的职业中毒事故。20世纪60年代,韩国从日本购入一批残旧的机器,之后的20年间,该机器排放大量的二硫化碳有毒气体,造成慢性的职业病中毒事件。到1993年,该工厂停产后,这批机器又辗转到了我国的辽宁。有些设备老化,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维修,很容易在正常的生产过程当中,出现突然“失灵”的状况。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调查,许多伤残职工的手臂被机器无情地“吞噬”,这样的事故就是由于机器的突然“失灵”造成的。

2.2 改善职工生活、生产条件的责任  沿海地区,像珠江三角洲,深圳、佛山、广州等地是许多的打工者梦寐以求改变自己命运的工作之地,那里聚集着将近3000万的外来务工者,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由于经济水平高,相应的地价水平也飙升位于全国前列。许多的企业主为了节省租用场地的费用,完全忽视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把职工当作赚钱的机器,职工们住宿、生产和生产的仓库往往被安排到同1个房屋内,工人们除了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不得不接受噪声、粉尘、有毒气体等能导致职业病的三大物质危害外,在休息的情况下也要忍受他们的摧残,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再加上为赶货期而不得不加班工作,职工们身心疲劳,又长时间吸入有毒有害的气体,出现因职工疲劳而误操作导致事故以及集体出现职业中毒事件也是必然的。

2.3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规定的一系列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之规定,企业必须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机器生产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对工作在含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的“危险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从“河北白沟苯中毒案”和“江苏宜兴硅肺夺命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到,对于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这起码的安全防护措施,企业要么不提供,要么没有及时给职工更换新的,再加上企业老总不舍得在通风换气方面投入价格相对较高的大功率换气扇和排气扇,而造成工作场所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聚集,从而造成了震惊全国的职业病伤害案。企业老总假如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标准执行,为工人们提供起码的“保命”措施,也就不会有或者减少这些骇人听闻的职业病案的发生。全国每一年也将减少数千名的职业病患者,国家也将节省为救治这些职业病患者所消耗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促进经济的进1步发展。作为1个企业,为自己的职工提供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企业在进行ISO9001体系贯标和认证中的5个不适当

企业在进行ISO9001体系贯标和认证中的5个“不适当”

企业在进行ISO9001体系贯标和认证中的5个“不适当”

"计划"当成"记录" 笔者在认证审核时看到,许多受审核的组织在《管理评审程序》中将管理评审计划当成记录,与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管理评审报告等记录一起规定为进行管理评审缩影形成的记录:在《内部审核程序》中将内审报告等记录一起规定为进行内伸缩应形成的记录。这是不恰当的。 为使贯标组织易于识别文件、记录,可用5个字说明文件、记录的特点和区别:文件是"活动的依据",记录是"活动的证据"。于是,很容易得出:管理评审计划是进行管理评审活动的1个依据,内审计划是进行内审活动的1个依据,它们都是文件而不是记录。 "验证"代替"检验" 笔者归纳,检验时依据产品标准和检验规范或许还有试验规范,对产品(这是检验的客体)进行测量、检察或许还进行试验(这是检验的方法),以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这是检验的结论);验证时依据规定要求(对有关事物或产品规定的验证要求),对提供的客观证据(有关事物以及文件和记录或采购的只需验证的产品以及记录,这是验证的客体)进行检查(这是验证的方法),以评价客观证据是否满足和认定(这是验证的结论)。 从上述可得出检验与验证的依据不同,客体有所不同,方法有所不同,结论也不同。除此之外,检验与验证各有定义,假如在贯标和认证中该用检验却用了验证,是很不适当的。 "抱怨"当成"投诉" 顾客向制售产品的组织反映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在2000版GB/T19001标准7.2.3C)称尉"顾客抱怨",可是有的审核员却将其当成了"顾客投诉",把问题看严重了,是很不适当的。 笔者认为,顾客投诉往往是在顾客一再向制售产品的组织抱怨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组织却推脱不予解决的情况下,顾客努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香妃这协会投诉该组织,不仅要求解决产品质量问题,还要讨个说法,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对制售产品的组织而言,受到顾客投诉不仅经济受损,更严重的是有损组织的信誉和形象,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其发生。 "整改想过的验证"称为"纠正措施验证" 有些审核员使用的"不符合项报告"有"纠正措施验证"栏目,用于验证受审核方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效果。此栏目的名称不全面,突出了对纠正措施的验证,即验证不符合项发生原因的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原因的消除,未反映出对不符合原因的消除,未反映出不符合事实(外审发现的和举一反三自查发现的)纠正下过的验证。 笔者认为,如同GB/T19001标准"引言"0.4中使用了"整合"这个不是术语没有定义的词那样,我们完全能够使用"整改"这个词。GB/T19000标准中仅有80个术语和定义供我们引用,可是,贯标和认证中要用的词许多,在引用术语的同时,能够并必须选用其他适当的词。 "整改"是整治且改进。在我们理解和满足GB/T19001标准8.2.2中"……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以及原因。跟踪活动应包含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的要求中,消除(不符合事实)所采取的措施是纠正,消除不合格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是纠正措施,纠正的效果和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都要验证,两者可用"整改效果的验证"来表达,且是很适当的。 因此,将前面所说的"奇偶政措施验证"改为"整改效果的验证",能够提示审核员填写全面的验证意见: 1.受审核方是否纠正了认证审核或监督审核中发 现的不符合事实; 2.受审核方是否纠正了ISO9001认证审核或监督审核中的不符合事实; 3.受审核方是否举一反三将认真自查出的不符合事实逐个纠正; 4.受审核方是否制定了能消除不符合原因的纠正措施,并认真实施从而消除了不符合的原因。 "归零"称为"关闭" 受审核方完成了对不符合项的整改,经审核员验证,整改效果符合要求,可称为"归零",包含: 1.实施了纠正,消除了外审中发现的不符合事实,这是问题"归零"; 2.举一反三,将自查出的不符合事实也实施了纠正,逐个相处,这也是问题"归零"; 3.分析出了不符合事实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了能消除其原因的纠正措施,认真实施从而消除了不符合的原因,这是原因"归零"; 4.经验证,不符合项的整改效果符合要求,作为问题的不符合项就不存在了,且预防了类似不符合项的再出现,这是不符合项"归零"。 总之,将经过验证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整改效果称为"归零"是确切和合理的。有些审核员习惯于叫"关闭",顾名思义是封存、搁置、停止之意,是不严谨、不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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