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入库“直通车”是什么?
答: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5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人、参与人前五名)。
“直通车”企业也须进行企业信息申请注册和填写《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表》,假如评价分值低于 60 分,也可通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