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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很多企业对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希望大家能对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节能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

1.0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公司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0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公司的组成?中国节能产品认证公司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 CECP ”)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CECP 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公司,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3.0目前开展节能认证的产品有什么?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含量很高并受诸多条件的限制。要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要选用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目前,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能够受理节能认证:家用电冰箱、照明器具、风机、水泵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4.0申请节能认证需具备什么条件?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申请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资质,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高品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5.0企业怎样申请节能产品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在开展某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以前,首先会发布相应的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同时,也会适时地举办培训班,向拟提交认证申请的企业宣贯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介绍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认证中心向企业发放《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认证中心在收到企业递交的申请书后即可受理其节能产品认证的申请。6.0节能产品认证对消费者有什么益处?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此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1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容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能够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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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节能产品认证程序

一、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资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申请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资料);

2)产品申请注册商标证明;

3)产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复印件(有要求时);

4)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资料(如批量转产鉴定资料);

5)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制造厂质量手册;

9)必须时,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二、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齐备后,CECP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尚不充分的,CECP将与申请方联络(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资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资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资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ECP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明确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ECP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4年,假如认证范围(包含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三、质量体系审核

依据GB/T1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CCEC/T03-2000《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受审核方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四、产品检验

检查部和检验机构在收到办公室下发的《节能产品认证任务书》后,按照CECP/P09-1999《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和CECP/P10-1999《节能产品认证检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核和检验工作。检验合格,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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