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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很多企业对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希望大家能对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石油、化工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闪淳昌副局长在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代表: 值此金秋季节,把大家从繁忙的工作中请来,召开这次研讨会,目的是加强交流与合格,探讨怎样开展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次研讨会,杜邦公司给予了很大支持,并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供鉴。在此我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杜邦公司标明衷心感谢!同时,也向各位与会代表标明热烈欢迎! 众所周知,20世纪60年代以后,世界石油、化学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化学品的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巨大转变,并与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可是,一些化学品固有的危害性,同时也对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环境构成了威胁,使人类面临着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新问题。近20年来,世界各国频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引起了许多国家对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一些发达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组建了专门机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比较科学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使危险化学品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下面就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 我国石油、化学工业安全生产概况 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起步较晚,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兴建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超过了历史上任何1个阶段。截止到2000年底,我国石油和化工生产企业约有1.3万多家,职工约有540多万人,当年销售收入约1.3万多亿元,占全国工业的13.6%。目前我国已有10余种主要石油化工产品的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已经形成具有20多个产业、4万多个品种,门类比较齐全、品种大体配套的石油和化学工业体系,国内石化产品的供需平衡分歧基本得到了解决,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伤亡事故逐步下降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当时全国化工总产值仅有600亿元,每一年因工死亡300-350人,重伤800-1000人;90年代初期,全国化工总产值达到1300多亿元,90年代后期达到2600多亿元,而每一年因工死亡和重伤人数分别降到200人以下。千人死亡率由1980年的0.2‰下降到1995年的0.06‰。“九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伤亡事故又有所下降。 2. 我国石油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化学品及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很重视的。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94年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我国加入了1990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07号公约)。同时,有关部门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多达1000余万字的部门规章,研究积累了3000多种主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卫生技术基础数据(包含防护及应急措施)。 二、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挑战 尽管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发展迅速,可是与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管理体系还是在立法监督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石油和化工产业的安全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化学品的生产和贸易大国,我国化学品以及生产的安全管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备受关注,特别是我国已批准170号公约,加入WTO在即,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提高标准,严格程序,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确保化学品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安全。 2. 机构改革与调整,使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传统的行业管理取消了,安全生产的信息渠道转变了,企业之间的交流也减少了。化学品以及生产的安全管理主体和政府的监督及执法主体等,必须进1步调整和明确。 3. 企业经济成分多样化,安全管理和劳动安全设施水准参差不齐,千差万别。有些企业负担沉重,领导精力分散,内部管理松弛,管理水平下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安全生产欠帐多,安全投入明显不足,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和消除;有些企业只顾赚钱,根本无视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不少企业职业卫生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 4. 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安全卫生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普遍较差。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服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尚未被多数人认知,而石油、化工企业的设施、设备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更必须严格的管理,较高的技能和安全素质,因此改变这种局而还必须下大力气。 5. 安全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重视不够。现在中国对安全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给予必要的人力保证和财力支持不够。 三、 基本对策 全球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趋势,向我们提出了新挑战。在1996年第14届世界劳动安全卫生大会上,100多个国家达成了共识。即:劳动者在享受就业权利的同时,必须享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就业政策与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企业都必须保证安全卫生的投入强度;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不仅代表1个国家或企业的水平,也反映1个国家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潜力和后劲,要强化国家对安全卫生的监察职能;要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以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历史性的转变,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 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经济成份的多样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课题。 第二, 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 第三, 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 第四, 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特别是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化的大生产,高速、高能量的设备、设施和运载工具的广泛应用等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第五,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步入劳动大军,安全生产条件越来越成为人民择业的重要标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实施“4个转变”,即:要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在继续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要把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转到各种经济成份上来,特别要加强私营、个体经济成份的监督监察工作;要从计划经济下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到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上来,依法管安全生产,依靠科技进步促安全生产,依靠科学管理管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要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上来,以人为本,促进全民族安全文化水平的提高。实现这“4个转变”,关键是要抓好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的安全素质,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组建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实现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目标;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以下主要对策: 1. 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依法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在清理修改一些部门规章,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注册制度等,本着提倡“责任与关怀”安全管理思想,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等。 2.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目前,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因此要通过开展安全培训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进1步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安全技能。这项基础工作我们要长抓不懈,为提高职工和全民族安全文化素质而努力。 3.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鼓励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大力开发、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企业应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三改一加强”,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经贸委设立了安全科技进步奖,对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4.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过程中,决不能完全依赖企业的自发性,特别是那些私营企业政府更要依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中的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是我们监察工作的重点。由于化工生产过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管理和操作失控,极易发生重大事故,甚至造成社会灾害。为此,我们今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巩固成果,把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 5. 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与ISO9000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方法。我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并且有助于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垒和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形象。目前,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越来越为企业所欢迎,我们将在总结两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体系认证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状况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职工素质等状况的综合反映,劳动安全卫生形势在一定程度上是综合国力和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工矿企业事故高发的痛苦阶段,对此我们既要有艰苦的思想准备,又有强烈的紧迫感,我们完全有信心,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在新世纪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他国家生产的)。除此以外,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2、“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帖。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1个全权代表,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原则上讲,为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例如,先将“CE”标志贴在参数标牌上,直达检验完毕之后再将“CE”标志贴到产品上。可是,假如“CE”标志是用印模冲压或铸模方法加贴,形成了产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标志可在产品生产的任何阶段加贴,只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程序中验证产品是合格的即可。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公众利益,因此可被视为传递给成员国当局及相关团体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加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必须是在显著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于受某些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是由于不能保证达到“CE”标志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涂改的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

3、“CE”标志最少高度不得少于5mm,假如缩小或扩大应按占比进行

指定机构可依据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阶段或完整地参与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假如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则指定机构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但依据一些规定,“CE”标志之后也可能没有参与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的编号。有时可能不止1个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可能有不止1个适用指令,在这种情况下,“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CE”标志以及指定机构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假如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指定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4、“CE”标志取代各成员的符合标志

“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这就代表着“CE”标志应取代所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如德国的GS标志)。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到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到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这些标志不得在含义或形式上与“CE”标志产生混淆。

今日通过对《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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