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怎样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注册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应当是标明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标明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标明,不得以实线标明。
2.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标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来源: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