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个商标而言,就算是已经申请注册成功,也不代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任意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已申请注册的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使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局将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并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而以下是宣告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1.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具体包含情形如下:第一种是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标志的商标。第二种是使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注册商标标志的商标。2.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成功的。其具体包含情形如下:第一中是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第二种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法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成功的。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法,通常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法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员好处等方式,取得注册商标。对于已经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的,会由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也能够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