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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认证组织知识,iso9001:2015删除减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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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认证组织知识

ISO9001:2015认证组织知识

ISO9001:2015认证将组织知识分为4个等级:数据、信息、知识与智能。

iso9001:2015认证认为组织知识也应该是分层次的,有组织战略层面的,有战术层面的,也有运营层面的,且各个层面的知识是不同的。战略层面的知识,通常是经过分析处理过的组织全面的信息,为最高管理层决策所用。战术的和运营的为中层及基层工作所需,如部门程序、服务标准、作业指引等。在审核中,审核员要根据不同的层次(部门)去了解各个层次知识的识别、获取、保存、传递(如培训、分享)以及评估活动(这也是过程方法的1个很好的应用例子)。

iso9001:2015认证组织知识的评估是很关键的。组织面临的知识非常之多,但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为组织所用。错误的知识会给组织带来不好的后果,仅有正确的知识才能给组织带来收益。因此,对组织而言,它的知识必须是经过验证的,并且为组织内部所相信并接受,或形成“共识,即要形成组织“共同的知识。

再举例,组织员工头脑里的对工作的个人想法是不是知识?它毫无疑问是知识,但要判断它对组织而言是否适宜的、有效的,即对其进行评估。

再次,在审核实践中,审核对组织各个层次(部门)就“组织知识怎样进行审核??组织知识要为其所用,因此要传递分享,这过程必然必须某种媒介(这就是要形成文件的过程),例如纸档、电子等,能够通过查阅各部门文件,并确认其适宜性、有效性以及知识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来获得相关证据。事实上,但不是所有的组织知识都会以文件形式展现,如企业文化、惯例等,这些是必须审核员通过交谈与现场观察去感知的。

最后,综上所述认为,尽管在标准中对7.1.6条款“组织知识以很少的字数进行简单的描述,但其对标准以及对组织的意义并不会那么简单,而它是组织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一条“纲,也是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评估把握组织管理体系成熟度1个重要窗口,1个新的视角。

7.1.6条款“组织知识,是新版标准的1个“眼。

iso9001:2015删除减应考虑的因素

ISO9001:2015删除减应考虑的因素?

ISO9001的删减一直是探讨的主要话题之一。对于什么条款能够删减,什么条款不能够删减也有过不少的争论。从贯标认证的有效性角度说,删减是个非常谨慎的事情。

2008版标准[1.2应用]条款提的是删减说明,而2015版标准其实讲的是适用性说明,组织应对不适用的条款应进行描述并说明理由。

从贯标认证的有效性角度说,删减是个非常慎重的事,能不删减就不删减,哪怕现在想不起来我企业哪里用到了,将来会用到的。但从适用性和实用性角度说,能删减是件很让人开心的事,一来减少了许多工作,二来降低了风险,何乐而不为呢。

IS9001:2008当中,明确说明了能删减的地方仅限标准的第7章,“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第7章是标准最大的章节,包含了策划、商务、设计、生产、采购、外包、计量器具等等企业最主要的活动。这也是为何是否删减有那么多争议的原因。为了保证标准的通用,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删减确实是能够的,但绝没有现在实际删减的那么多,许多是不应该删减也删减掉了。

ISO9001:2015当中,有关删减变得隐晦了,标准[4.3]条文是这么写的:

“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应作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加以保持。若组织认为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范围不适用本标准的某些要求,应说明理由。那些不适用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不能影响组织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主要是两个方面的意思:

(1)删减将不再限定具体的范围。给某些“极特殊的组织提供更宽的适宜性。

(2)删减必须先给1个合理的理由。和2008版不同的是,不光是要提供不影响提供产品的能力或责任,还要不影响确认合格的能力或责任,这个可能会限定一些原本能够删减的条款,例如验证确认等等。

删减必须要慎重,由于一旦审核时确认删减不成立,将导致体系被全部否定,因此不仅要求组织能正确分辨是否能够删减,认证公司也必须有辨别的能力。

删减必须符合的约束条件:

(1)删减的范围不影响组织提供给顾客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责任;

(2)不影响法规要求。法规要求是强制性的,是组织行为的最少要求。

删减也应该是动态的,随着组织范围的转变,对删减的验证活动也持续进行,假如组织范围的转变超出了容许删减的范围,即使满足法规的要求,也不能继续删减。

怎么判断什么条款能够删减

标准给出了判断是否能够删减的根据,但说的比较晦涩,其实等于给出1个要求,具体的等于没说。要判断是否能够删减,这里建议1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在删减前问3个问题:

(1)谁是(潜在的)顾客?

(2)对应的产品或服务是什么?

(3)对产品或服务有什么(明示和隐藏)要求?

这3个问题不难回答,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常常被忽略,容易简单地从管理和生产的角度判断什么有什么能够删减。但从这3个问题来看,许多现在看起来没有的,不一定没有,也就是删减会造成隐患,是不合理的。

删减的误区:在实际应用中,发现存在以下的几种删减的误区:

(1)订做算不算设计和开发

假如企业容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订做就不能删减设计与开发。由于订做就可能会涉及到产品性能、特殊用途、寿命、可靠性等方面的变更,而这些变更都是涉及到质量方面的要求的。企业按订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修改,就形成了设计与开发。

(2)有外包就能够删减吗?

外包是不能免除企业的责任的,过程外包在2008版的4.1总则中,在用了较长的注解解释了什么叫外包及外包的具体要求,之后又在7.4条款中具体规定了对于外包的管理措施,目的就是强调过程外包的复杂性、重要性以及对于过程外包删减的谨慎态度。尽管如此,在实际应用质量管理体系时,对于过程外包的删减还是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新版中明确,过程外包不是删减理由,并用1个章节详细说明了过程外包的控制要求。

我们能够回忆一下在2008版甚至更高以前的2000版标准的删减部分。删减最多的是哪个部分?根据我们的统计,删减最多的是“7.3 设计与开发。也就是新版标准中对应的8.3条款。在其中,是否存在设计与开发“过程外包的情况呢?

(3)重有形忽视无形

这其实是传统的视角起作用的缘故,如今许多东西变得越来越不真实的存在,变得虚拟而又高度集成。许多过程是隐藏在软件里,网络里的。例如监视和测量设备,评价方法算不算?大数据的运用算不算?现在免费开放提供大数据用于分析调研的资源许多,海量的数据模型方法算不算测量资源呢?如今互联网+的概念炒的火热,传统产业的什么活动被互联网化在质量管理体系当中也是要考虑的一部分。再例如顾客财产,部分企业对此认识还不足,有形财产都能认识,但无形的就很难说了,例如银行就是典型的拥有海量顾客无形财产的组织,是绝不能删减顾客财产的。还有众多的提供互联网虚拟产品的组织,一旦顾客出于产品必须向组织提供了真实的信息和保密信息,这就是顾客财产,而这许多增加了互联网服务的传统产业的组织往往容易忽视。

什么条款最可能被删减

既然标准没有就删减什么条款作出要求,那在实际的应用中,什么条款可能会被删减呢?

(1)7.1.5 监视和测量资源

这个和2008版的7.6是对应的,但内容有所转变。

理论上讲,没有组织能够完全删减7.1.5的。2008版中有些服务行业可能由于没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而将7.6删除,但在新版中,即便是这样的中小型服务行业,在没有设备的情况下,一些有关顾客满意的评价方法和调查、分析报表等也作为7.1.5的要求使得条款不能被删减。

某些品牌代理销售的企业,对品牌产品的生产和跟踪服务、维保没有监视测量能力,也没有能力对产品评价和整体的调查,对这类组织而言,能够删减此条款的大部分内容,但要保留对所代理产品自身销售范围内的评价方法以及对自身代理服务的评价方法,这可能是来自品牌的要求,也能够是组织自身的要求并对品牌商家的施加影响。

对于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绝大部分的服务业,是不能删减的。

(2)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与开发(原标准7.3条款)

设计和开发包含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具体的要求,满足顾客和利益相关方规定的设计与开发,这与组织的利益直接相关,是最具体表现的设计与开发。另一部分是在没有具体要求的情况下的设计与开发。是满足组织战略和发展的必须,也就是根据背景和相关方需求,风险与机遇应对措施而建立实施的设计开发过程。这是具体开发设计的基础和前提。

这样开发无需着力于具体的技术和方法,更偏重于职责权限、环境、设备、资源获取渠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验计量器具等基础性的活动。相对于后面所要求的具体的设计与开发,总则的要求更像是对组织整体设计与开发“模板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而言,8.3当中即便是一点设计与开发都没有的企业,保留“8.3.1 总则也是必须的,不能全部删减。

(3)8.5.1 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这是将2008版中的7.5.1和7.5.2合二为一了,依旧能够沿用以前的删减,必须注意的是,其中必须确认的“特殊过程没有2008版要求的那么具体,有关放行是和设计相关联的。

(4)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和2008版不同的是,财产是不光是顾客的,也包含外部供方。我们通常认为企业的外部供方是存在的,因此对此条款的删减必须区别对待。通常包含机具、一次性资料、数据、用于维护的、代表顾客提供服务的(如运输)等等,假如没有这些,就能够删减。可能的如农林牧渔、勘探采掘、工业、销售等等。

(5)8.5.5 交付后的活动

对于“一锤子买卖这个是能够删减的,也就是没有售后服务活动的企业,典型的如提供咨询中介服务的一些企业,如拍卖、审计、鉴定等等。提供的咨询服务到交付报告为止,假如再有要求,必须另行或补签合同,之类的企业做的就是“一锤子买卖,是没有交付后活动。考虑到条款的第一句话就是“适用时,组织应满足产品和服务相适应的交付后活动要求。,其实删减不删减意义并不大了,本而言的就是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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