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认证一般需要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ISO14001:2015认证必须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ISO14001:2015认证组织应分析和明确与本组织产品、活动、过程、环境因素和不可容许风险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的渠道,并及时更新。组织在建立一体化管理体系时,要对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确保管理体系能有效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ISO14001:2015认证体系法律法规以及它要求的识别及应用的策划阶段,组织除识别组织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以及他要求,还应对这些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以便有效地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指
标。对于初次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的评审工作是在初始环境评审时进行
的。
法律法规要求:是指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的由政府部门发布的或授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要求或
授权,包含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包含国际、国家、省部级以及地方的要求。
其它要求:通常是指组织对外的承诺和签署的协议,例如:
1、和政府机构的协议;
2、和顾客的协议;
3、非法规性指南;
4、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5、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护理承诺;
6、行业协会的要求;
7、和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8、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工众的承诺;
9、本单位的要求。
iso14001:2015认证一定要环评吗
ISO14001:2015认证一定要环评吗?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要根据您公司的范围来定是否必须环评竣工验
收批复,假如只是做销售,没有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也是能够做的,假如是生产企
业,那么就必须企业向当地环局部门申报,取得环评竣工验收批复后方可做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
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
案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
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取消行
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
脱钩。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明确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具体情形;强化环境保护部门在设计、施工、验收
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未批先建、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力
度;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惩戒机制,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
求公众意见,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将有关环境违法
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进1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
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
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