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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标准之绩效评价,ISO14001:2015标准之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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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标准之绩效评价

ISO14001:2015标准之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明确:

a)必须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b)适用时,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结果。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使用经校准或经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对其予以维护。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以及合规义务的要求,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

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考虑已明确的风险和机遇,建立监视测量系统,进行绩效对比,并使监视测量系统随内外部环境

转变而动态调整。建立监视测量系统应考虑以下方面:

a)基于过程,策划过程的绩效指标,考虑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等要求;

b)为将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项目上,组织宜明确需监视测量的过程和活动的特性,以及可提供最有用信

息的测量项目。如明确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明确负责岗位、数据和信息来源、收集和整理及

计算的方法、测量周期等,以客观、准确地监测组织的运作及组织的整体绩效,客观的评价优势、劣势

、机会和威胁,为组织整体战略制定、日常决策以及改进和创新提供支持:

c)应针对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识别、收集和有效应用相关的对比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如组织

内部、行业内或行业外标杆的最佳实践),开展内部对比、竞争对比和标杆对比活动:

d)对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指标值、测量方法等进行适时评价,使监视测量系统的各要素能够

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快速转变和战略的调整,进行动态的、灵敏的调整,以保持协调一致。

这一条款要求组织进行环保监测活动,监测的内容应包含组织的环境绩效、组织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

运行控制、组织的目标的的符合情况,并将其信息形成文件;组织用于监测的设备应用程序来规定其校

准或验证并规定维护办法,校准与维护工作应有记录。

监测是环境管理体系中检查体系进行情况的要素,是对自身环境管理状况的掌握。监测的对象是可能具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这些关键特性需从重要环境因素出发,通常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有关的运行控制:如废水处理站的日常操作、固废的分类、消防设施的点检情况等,它与组织所规

定的运行控制程序密切相关,可与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结合起来。

(b)目标策划的措施:组织所设定的目标是通过策划的措施来实现的,大多必须一定的实施周期。在这

一段时间内应保证的正常执行,当发现不能按时间完成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此要经

常性地监控的执行情况。

(c)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测项目或环境绩效评估的内容:环境绩效需通过具体的指标或参数来评估,

通常将包含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这些项目通常是可测量的,通过仪器或数据统计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判

断组织对法规的符合情况怎样。

监测的结果应记录下来,反映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监测所使用设备仪器是得到校准和良好维护的,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所使用的方法应符合国

家有关监测方法的规定。仪器校准的频率与方法应予以规定。

监测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监测结果身并不能反映问题所在,而要对监测的结

果进行评估,判断组织的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等的执行或完成情况。

在战略制定过程和战略部署、日常运作过程中,都必须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包含趋势分析、

对比分析、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等,以找出监视测量结果和信息的内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宜根据

关键绩效评价结果,明确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资源使用的重点。

组织对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评审,不仅要评审自身长短期目标和计划的达成情况,并且要考虑在竞

争性环境下的绩效对比,并评价组织应对内外部环境转变和挑战的快速反应能力。评审的输入可包含:

绩效数据和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管理体系审核、合规性评价的结果,战略实施计划、改进和创新举

措的实施状况,内外部环境的转变等。

组织应综合考虑所存在问题的影响、紧急程度以及绩效趋势与对比等因素,识别改进的优先次序和创新

机会,将评价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改进和创新举措,使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必须改进和创新的地方。当改

进和创新举措涉及外部时,还必须将其展开至供方和合作伙伴。

组织应监视和维护相关信息,并分析对组织战略和方针的潜在影响。

9.1.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其合规义务履行情况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a)明确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b)评价合规性,必要时采取措施;

c)保持其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情况的理解。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过程,以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应规定

:评价的频次、人员能力要求、内容、方法、输出、措施等。

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合规性的方法许多,如通过下述过程:

a)审核;

b)文件和(或)记录评审;

c)对设施的检查;

d)面谈;

e)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

f)常规抽样分析或试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

g)设施巡视和、(或)直接观察。

组织应当根据其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规定适当的合规性评价方法和评价频次。评价的频次取决于一

些因素如以往的合规性情况、所涉及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等。开展定期的独立评审是值得推荐的作法。

9.2内部审核

9.2.1总则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理解要点:

内部审核是组织的自我检查与评判,内审的过程应在审核方案指导下进行,需定期开展。内审是针对环

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是否符合计划,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断。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为此内审应全面完整,应覆盖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标准中的所有要求,覆盖组织的所有重要环境因素,并对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环境目标的

策划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应包含组织内所有的部门,部门所涉及的关键要素。

9.2.2内部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1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含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

策划要求和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组织必须考虑相关过程的环境重要性、影响组织的转变以及以往

审核的结果。

组织应:

a)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c)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1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审核方案是指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

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安排。审核方案包含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的所有必要活动(见

ISO19011)。审核方案应立足于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应保证其客观性、系统性和文件化的要求,应符合ISO19011:2011的要求。实施审核

通常可分为两种方式;集中式,即一次性全面审核,包含所有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和管理部门;滚动式,

即将各部门要素分开,一次审核1个或几个部门或要素,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全部要素与部门的审核,需

要严格的计划安排。

内审过程应包含:

a.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b.审核的频次;

c.管理与实施审核的职责;

d.审核结果的通报;

e.审核员的能力;

f.实施审核的方法与步骤;

g.审核问题的处理。

内部审核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内审员的能力,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外部人员承担。

9.3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

管理评审应包含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以下方面的转变: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含合规义务;

3)其重要环境因素;

4)风险和机遇。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含以下方面的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4)审核结果。

e)资源的充分性;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含抱怨;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含: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决策,包含资源;

——环境目标未实现时必须采取的措施;

——如必须,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遇;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内容是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含方针、目标和其

他体系要素的适宜性等,管理评审应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管理评审前应收集到

足够和必要的信息,如内审的结果,外部要求的转变等。

管理评审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定期实施的,通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从

而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包含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评审以前收集足够的信

息,这些信息与评审的内容大致如下:

——内审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目标的实施程度和组织的环境绩效;

——转变的信息:如法律、法规的转变、组织机构或新产品、活动的转变等;

——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如市场的要求、抱怨等;

——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

——纠正措施的状况,上次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改进的建议等。

管理评审完成后,应对环境方针、目标的适宜性作出判断,是否必须进行调整、修改或提高,对体系其

他要素是否需加以修正也应做出判断。

管理评审工作应形成评审的结果、结论或建议。这些结果与建议都应在评审后予以落实,加以实施。评

审过程应保留文件化信息。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由于组织所处的内部环境(如:组织机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和外部环境(如:法规、外部相关方、标准)的不断转变,客观上要求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也要不断

转变。这种转变有可能导致方针和目标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及时地调整或改进原有的环境管

理体系,以达到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地与内外部环境的转变相适应。

持续适宜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环境方针、体系要素的策划适合与组织自身的性质、规模和环境特点;

2)与组织原有的管理规范相融合,与其他管理体系(QMS、OHSMS)相兼容;

3)体系文件适合于本组织员工(能力、素质)理解和使用。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结充分性:在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或持续改进时,会涉及到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否充分、职责是否充分分配等问题。假如发现某项活动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

素未被辨识或评价,或尽管辨识或评价了,但对怎样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没有制定控制措施,或对控制

管理的职责未给予明确规定。也就是原有的环境管理体系可能存在不充分的情况,而管理评审就是要发

现环境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这种不充分性,并使之得到改进,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改进。

持续充分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体系是否覆盖认证范围(部门和所有现场);

2)体系是否完整包含标准要求的所有管理要素;

3)体系各项措施和文件是否能确保PDCA的有效运行;

4)所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有效性是指完成策划活动并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而环境管理体系的

有效性是组织实现所设定的方针、目标和职责的程度。如:方针的贯彻、目标的实现、重要环境因素的

控制、员工环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自我完善机制的完善等体系的整体绩效不断改进。

持续有效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方针、目标能否实现;

2)对所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能否实现有效控制;

3)通过监测测量、不符合纠正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要素的实施,组织是否形成了1个能自我发

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良性机制;

4)员工是否通过体系的实施提高了环境意识,能自觉遵守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ISO14001:2015标准之领导作用

ISO14001:2015标准之领导作用

5领导作用

5.1领导作用和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其在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力和承诺:

a)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b)确保建立环境方针及环境目标,且环境方针及环境目标适合于组织的战

略方向和所处的环境;

c)确保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流程;

d)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提供所需的资源:

e)传达有效的环境管理以及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f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实现其预期成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为环境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h)推动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有关管理者证明其领导作用适用于其责任领域。

注释:本国际标准中的“业务一词从广义上可理解为对组织的生存具有核心作用的活动。

理解要点:

领导处于1个组织的最高层,对组织实施指挥和控制,这种作用是员工不可能做到的。领导者首要任务

是为组织制定统一的宗旨和方向,对环境管理而言,就是制定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为全体员工提供关

注的焦点和努力方向。

领导作用还表现在要创造并保持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环境,调动全体员工主动性,达到实现

组织目标的结果,包含相互信任,提供员工进修机会,激励员工等。

最高管理者是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1个人或一组人,即最高领导层。

本条款提出了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活动中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并

作出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a)~i)活动证明对其的承诺。

5.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在其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制订、实施、保持环境方针,方针应:

a)适合于组织的宗旨和所处环境,包含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及环境影响;

b)提供建立环境目标的框架;

c)包含保护环境的承诺,其中包含污染预防以及他与组织所处环境相关的特定承诺。

注:为保护环境做出的特定承诺可包含可持续的资源利用、缓解和适应气候转变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系统;

d)包含遵守其合规义务的承诺;

e)包含关于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高环境绩效的承诺。

环境方针应:

——保持文件化信息;

——在组织内部进行信息交流;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理解要点:

环境方针的内容中必须包含: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对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建立

和评审目标、指标的框架;保护环境的承诺。

环境方针表达了组织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是任何1个组织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在

方针中首先应对此做出郑重承诺,以表明其对保护环境的态度,在履行这一承诺时,必须和我国的环境

管理规范相吻合。

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表明组织最高管理者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反映组织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

责任,也明确了改善环境绩效的方法与途径。

环境方针为组织制定目标、指标提出了框架要求,反映了最高管理者的意志,也规定了各职能和层次人

员的工作方向。

环境方针在制定时应注重:适合组织的特点;保持文件化信息;传达到相关员工;具有公开性。

环境方针要体现组织自身的规模、性质和特点,避免大而全,空洞无物。

环境方针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可将其要求体现在实际的工作中。

环境方针应具有公开性,使相关方必须时易于获取,制定时也要考虑相关方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公开性

或可为公众所获取,并不是指组织必须将其方针向外界主动分发、传递或通知等,而是指相关方必须时

能方便容易的获得。

组织应当对环境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及修订,以适应不断转变的内外部条件和要求。假如该组织从属于一

个更大的组织,其方针应符合后者的环境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5.3组织的作用、职责及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部分配环境管理体系中相关作用的职责和权限,并在组织内部传达。

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及权限以:

a)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符合该国际标准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包含环境绩效。

理解要点:

条款要求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环境管理体系中各层次的职责、作用和权限得到明确分配,并且在组织内

部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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